行政院公報第 016卷 第 025期 20100205內政篇 中華民國 99年 2月 5日 內政部令 台內警字第 0990870214號 修正「警察機關學校行政人員學員生儀樂隊特殊作業人員與警察人員之雨衣雨鞋及執行特種勤務 服式標識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警察機關學校行政人員學員生儀樂隊特殊作業人員與警察人員之雨衣雨鞋及執行特種 勤務服式標識規定」 部 長江宜樺 警察機關學校行政人員學員生儀樂隊特殊作業人員與警察人員之雨衣雨鞋及執行 特種勤務服式標識規定修正規定 一、本規定依警察服制條例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規定所稱行政人員,指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所定之人員。 三、本規定所稱特種勤務,包括霹靂小組、迅雷小組、交通、鐵路、捷運、國家公園等警察人員 所執行之勤務。 四、本規定所稱儀樂隊特殊作業人員,指警察儀隊、警察樂隊、安檢人員及其他依任務需要著用 服裝之警察人員。 五、行政人員服式如下: (一) 上衣下裝: 1、顏色:素色。 2、男性:西裝式。上衣長袖;下裝長褲。上衣與下裝顏色同。 3、女性:上衣翻領對襟式,冬季長袖、夏季短袖。下裝長褲或裙式,其裙長過膝。 (二) 襯衣:與通用襯衣同。 (三) 襪:男性藏青色,女性膚色系絲襪。 (四) 皮鞋:黑色。 六、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警察大學)男生服式及標識如下: (一) 帽:式樣與警察大盤帽同,藏青色,帽簷不圍金線,帽絆銀色,兩端各綴銀色梅花形小鈕 釦一枚。 (二) 冬季常服:顏色式樣與警察冬季常服同,配以銀色梅花形鈕釦。 (三) 夏季便服:分甲、乙兩式,顏色式樣與警察夏季便服同。 (四) 襯衣、領帶、褲帶、手套顏色式樣均與警察制服同。 (五) 領章:金屬製成,長五點八公分、寬一點二公分,左為金色警察大學四字,學士班右為學 生二字,碩士班右為研究生三字,綴於左右領端。但著用夏季便服時,得免綴領章。 (六) 臂章:盾形,寬七公分、長九點五公分,由上而下等分為藍、白、紅三色,上繡白色文字 校名,中嵌黃色梅花圖樣,內繡紅色誠字,下繡白色期隊別學號。繡佩於左肩頭接縫下二 行政院公報第 016卷 第 025期 20100205內政篇 公分處。 (七) 年級章:亞克力製成,長四點二公分、寬一點二公分。佩帶於左上口袋蓋上邊中央。章面 依下列規定區分其年級: 1、學士班四年制: (1) 一年級:章面藍色、中綴警徽,警徽左右中央加零點二公分寬紅色橫線一條。 (2) 二年級:章面白色、中綴警徽,警徽左右加零點二公分寬等距紅色橫線各二條。 (3) 三年級:章面紅色、中綴警徽,警徽左右加零點二公分寬等距藍色橫線各三條。 (4) 四年級:章面由右而左等分為藍、白、紅三色,中綴警徽。 2、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 (1) 一年級:章面白色、中綴警徽,警徽左右中央加零點二公分寬藍色橫線各三條。 (2) 二年級:章面由右而左等分為藍、白、紅三色,中綴警徽。 3、碩士班: (1) 一般全時研究生一年級、非中央警察大學畢業之在職全時研究生一年級:章面金黃 色,中綴警徽,警徽左右中央加零點二公分寬紫紅色橫線一條。 (2) 一般全時研究生二年級、經中央警察大學畢業之全時研究生一年級:章面金黃色,中 綴警徽,警徽左右中央加零點二公分寬藍色橫線一條。 (3) 一般全時研究生三年級、其他全時研究生二年級:章面金黃色,中綴警徽,警徽左右 中央加零點二公分寬等距藍色橫線二條。 (八) 名牌: 1、學士班:亞克力製成,長八點五公分、寬二點五公分,牌面為白色藍字,四周由外而內 均圍以藍、白、紅三線,中央直書中文數字期別,右邊橫書姓名,左邊橫書阿拉伯數字 數碼,表示隊別及學號。佩帶於右上口袋蓋上邊中央。 2、碩士班:亞克力製成,長八點五公分、寬二點五公分,牌面為金黃色藍字,四周圍以金 線一條,中央直書中文數字期別,右邊上方橫書中文姓名,下方橫書英文姓名,左邊橫 書阿拉伯數字數碼,表示隊別及學號。佩帶於右上口袋蓋上邊中央。 (九) 襪:藏青色。 (十) 鞋:黑色皮鞋。 七、警察大學女生服式及標識如下: (一) 帽:式樣與女子警察帽同,帽絆不圍金線,帽簷不繡金禾稻穗,藏青色。 (二) 冬季常服:顏色式樣與女子警察冬季常服同,配以銀色鈕釦。 (三) 夏季便服:分甲、乙兩式,顏色式樣與女子警察夏季便服同。 (四) 襯衣、領帶、領章、臂章、年級章、名牌、褲帶、手套等均與男生同。 (五) 襪:膚色長襪、藏青色短襪。 (六) 鞋:黑色矮跟、高跟皮鞋、操作鞋。 八、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警察專科學校)男生服式及標識如下: (一) 帽:顏色式樣與警察大學男生大盤帽同。 行政院公報第 016卷 第 025期 20100205內政篇 (二) 冬季常服:顏色式樣與警察大學男生冬季常服同。 (三) 夏季便服:分甲、乙兩式,顏色式樣與警察大學男生夏季便服同。 (四) 襯衣、領帶、領帶夾、褲帶、手套、襪子、皮鞋顏色式樣均與警察制服同。 (五) 領章:領章:金屬製成,長五公分、寬一點三公分,左為金色臺灣警專四字,右為學生或 學員二字,綴於左右領端。但著用夏季便服時,得免綴領章。 (六) 臂章:盾形,寬七公分、長九點五公分,上端六點五公分青色,上繡白色臺灣警察專科學 校,中綴警徽,下端三公分為白色,繡紅色學生二字。繡佩於左肩頭接縫下二公分處。 (七) 名牌:亞克力製成,寬二點二公分、長七點八公分,金色邊緣;右邊二點二公分紅色底, 上綴金色警徽;左邊五點六公分以金線等分為上、下兩半,上半為青色底,內書金色阿拉 伯數字號碼,號碼左邊表示期、隊別,右邊表示學號,專科警員班期別加專字,下半為白 色底,內書金色學生姓名,由左至右橫寫。佩於右上口袋蓋上邊中央。 (八) 年級章:亞克力製成,長四點二公分、寬一點二公分。佩於左上口袋蓋上邊中央。章面依 下列規定區分其年級: 1、一年級:章面白色,中綴警徽,警徽左右中央加零點二公分寬紅色橫線各一條。 2、二年級:章面白色,中綴警徽,警徽左右加零點二公分寬等距紅色橫線各二條。 九、警察專科學校女生服式及標識如下: (一) 帽:顏色式樣與警察大學女生帽同。 (二) 冬季常服:顏色式樣與女子警察冬季常服同,配以銀色鈕釦。 (三) 夏季便服:分甲、乙兩式,顏色式樣與女子警察夏季便服同。但必要時得換著長褲。 (四) 領章、臂章、領帶、領帶夾、學號牌、襯衣、褲帶、手套均與男生同。 (五) 襪:膚色長襪、藏青色短襪。 (六) 鞋:黑色矮跟、高跟皮鞋、操作鞋。 十、警察儀隊人員服式及標識如下: (一) 帽:盔式帽,電鍍克維米。 (二) 上衣下裝: 1、顏色:藏青色。 2、上衣:翻領式,長袖,袖口繡金黃色袖線四條,每條寬一點五公分,距離二公分。左右 肩各用肩帶一條,肩帶邊緣繡一點五公分寬金線一道。正面對襟,綴金色梅花形中鈕釦 四枚,兩襟內側加縫拉鍊一條,上襟左右兩邊各做外貼式口袋一個,並用袋蓋;下襟與 警察便服同,紮於褲內,肩帶與袋蓋均綴金色梅花形小鈕釦一枚。另加三角胸巾,棗紅 色,上繡警徽。 3、下裝:長褲,式樣與警察制服褲同;並於左右褲管外側加鑲三公分寬黃色褲線二條。 (三) 飾緒:用金黃色粗線編織一條,長短適度,帶頭兩端置金色套環扣一具,中綴梅花紋。 (四) 領章、胸章、手套及襪均與警察制服同。 (五) 臂章:左臂繡佩警察臂章;右臂繡佩中華民國警察儀隊等字,繡佩位置同霹靂小組。 (六) 鞋:黑色長統皮鞋,繫白色鞋帶。 行政院公報第 016卷 第 025期 20100205內政篇 十一、警察樂隊人員服式及標識如下: (一) 帽:大盤帽、藏青色。帽絆金黃色,帽簷繡嘉禾,並加圍金線一道,帽牆黑色。 (二) 上衣下裝: 1、顏色:藏青色。 2、上衣:式樣與警察常服上衣同。另左右肩各用金色肩帶一條。袖口加金黃色袖線四 條,每條寬一點五公分,距離一公分,並於中央加繡金色警鴿。襯衣淡紫色。 3、下裝:長褲,式樣同警察制服褲;並於左右褲管外側加鑲一點五公分寬金黃色褲線一 條。 (三) 飾緒、領章及襪與警察儀隊同。 (四) 臂章:左臂繡佩警察臂章;右臂繡佩中華民國警察樂隊等字,其屬機關學校者,應繡機 關學校名,繡佩位置同霹靂小組。 (五) 胸章:右胸佩帶警察胸章,非警察人員者,不必佩帶;左胸佩帶警察樂隊標識,長九公 分、寬三點五公分。佩帶位置同霹靂小組。 (六) 鞋:黑色長統拉鏈式皮鞋。 十二、安檢人員服式及標識如下: (一) 上衣: 1、外套:男、女性均為西裝式,藏青色系列。左領綴領章,佩帶編號章於左上口袋蓋上 邊中央。 2、夏季:素色襯衣,標準襯衫,藍色系列,式樣與警察制服同,分長、短袖。左上口袋 蓋上邊中央繡佩胸章,右臂繡佩臂章。 (二) 下裝:男、女性均為長褲,褲腳不翻邊,藏青色系列。 (三) 領帶:藍底斜紋搭配金絲白條。 (四) 腰帶:黑色皮帶。 (五) 胸章:長十公分,寬三點二公分,水藍色底深藍色字,書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Aviotion police office及警徽,綴金黃色邊。 (六) 臂章:盾形,式樣與警察臂章同,水藍色底,盾形底邊為灰色飛機跑道,上段繡金黃色 內政部警政署,中間為彩色飛機圖案,下緣繡深藍色航空警察局及編號。 (七) 襪:黑色。 (八) 鞋:黑色皮鞋。 (九) 編號章:長七公分,寬二點五公分,書中華民國、航空警察局、職稱(中英文併列)及 編號。 (十) 領章:直徑三公分,上書航空警察局,中間為警徽,下緣書安全檢查(中英文併列)。 十三、警察人員雨衣、雨鞋服式如下: (一) 雨衣 1、顏色:藏青色。 2、外套、長褲、雨帽三件式。高透氣防水,外套綴寬五公分高反光性能之螢光紅白雙色 行政院公報第 016卷 第 025期 20100205內政篇 反光條,背後及前胸加印 POLICE警察白色字樣。 (二) 雨鞋:黑色。 十四、霹靂小組服式及標識如下: (一) 帽:藏青色,六片裁組製成,帽前正中電繡金黃色警徽,左側繡金黃色機關名稱(以下 簡稱勤務帽)。 (二) 上衣下裝:上下裝連身式,藏青色,其胸至腹部開拉鏈,外加勤務背心。 (三) 胸章:右胸繡佩布質警察胸章於右上口袋蓋上邊中央;左胸繡佩霹靂標識於左上口袋蓋 上邊中央。左胸霹靂標識長十公分、寬二點五公分,紅底白字書霹靂○○○(編號)。 (四) 臂章:左臂繡佩警察臂章於左肩頭接縫下二公分處;右臂繡佩霹靂標識於右肩頭接縫下 二公分處。右臂霹靂標識上為二公分寬白色半圓十三公分,紅底白字繡○○縣(市)警 察局;下為盾形,長九點五公分、寬七公分,由右至左為藍、白、紅三色,白色部分為 閃電標誌。 (五) 鞋:黑色長統戰鬥皮鞋。 十五、迅雷小組服式及標識如下: (一) 帽:勤務帽。 (二) 上衣下裝:顏色式樣與警察制服同。 (三) 夾克:藏青色,前襟拉鏈,左胸繡半徑四公分圓形迅雷徽標識。 (四) 胸章:右胸繡佩布質警察胸章;左胸繡佩迅雷標識,繡佩位置同霹靂小組。左胸迅雷標 識長八公分、寬三公分,由右至左為紅、白、藍三色,白色部分為閃電標識。 (五) 臂章:左臂繡佩警察臂章;右臂繡佩迅雷標識,繡佩位置同霹靂小組。右臂迅雷標識, 由右至左為紅、白、藍三色,白色部分為閃電標識,長方形,長九公分、寬六點五公 分。 (六) 鞋:藍色布膠質運動鞋。 十六、交通警察服式及標識如下: (一) 帽:勤務帽。得增加高透氣防水質料。 (二) 太陽眼鏡:墨綠色鏡片,金黃色鏡框。 (三) 上衣下裝:顏色式樣與警察制服同。 (四) 夾克:皮質,顏色式樣與警察冬季便服同。 (五) 胸章:右胸繡佩布質警察胸章;左胸繡佩交通警察標識,繡佩位置同霹靂小組。左胸交 通警察標識長九點五公分、寬三點二公分,由上而下為紅底白字之○○縣(市)警察局 交通(大)隊或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警察隊字樣及黑底黃線斑馬紋。胸章 佩帶於高透氣防水服,得採反光膜多色印刷,壓合於發泡底材成型。 (六) 臂章:左臂繡佩警察臂章;右臂繡佩交通警察標識,繡佩位置同霹靂小組。右臂交通警 察標識,長九公分、寬七公分,由上而下為紅底白字交通警察字樣,黑底黃線斑馬紋。 臂章佩帶於高透氣防水服,得採反光膜多色印刷,壓合於發泡底材成型。 (七) 反光背心:V領。前、後片剪接線上方採用螢光黃主布料,剪接線至下襬處為藏青色主 行政院公報第 016卷 第 025期 20100205內政篇 布料。後片螢光黃主布料及右胸前螢光黃布料上印警察、 POLICE字型銀灰反光字樣。 左胸前螢光黃布料上有一立體口袋。前、後片距下襬五公分處,往上壓二條反光條,兩 反光條之間距為五公分且應水平包圍人體軀幹。 (八) 反光腰帶:長一百十公分、寬五公分,尼龍帆布製品,外加高反光性能之螢光黃白雙色 反光條;腰帶頭,銀色塑鋼質搭扣式,長十二點五公分、寬七點五公分,中嵌警徽。 (九) 反光袖套:長六十公分、袖口寬十九公分,距袖套口四公分處綴二條寬五公分高反光性 能之螢光黃白色反光條。 (十) 反光手套:白色棉質或尼龍布料車縫,手掌部分採用沾有膠粒之防滑布,手背於腕部車 縫黏扣帶。反光使用中指十三公分、食指及無名指十二公分、小指十公分之螢光黃色反 光膜。 十七、鐵路警察服式及標識如下: (一) 帽:勤務帽。 (二) 上衣下裝:顏色式樣與警察制服同。 (三) 胸章:同警察胸章,佩帶於右上口袋蓋上邊中央。 (四) 臂章:左臂繡佩警察臂章;右臂繡佩鐵路警察標識,繡佩位置同霹靂小組。鐵路警察標 識為盾形,長九公分、寬七公分,由上至下為藍底白字鐵路警察字樣,鐵警標誌、稻 穗、藍底黃字鐵路警察英譯、黑底白線斑馬紋。 十八、捷運警察服式及標識如下: (一) 帽:勤務帽。 (二) 上衣下裝:顏色式樣與警察制服同。 (三) 胸章:同警察胸章,佩帶於右上口袋蓋上邊中央。 (四) 臂章:左臂繡佩警察臂章;右臂繡佩鐵路警察標識,繡佩位置同霹靂小組。鐵路警察標 識為盾形,長九公分、寬七公分,由上至下為藍底白字鐵路警察字樣,鐵警標誌、稻 穗、藍底黃字鐵路警察英譯、黑底白線斑馬紋。 十九、國家公園警察服式及標識如下: (一) 帽:勤務帽。 (二) 太陽眼鏡:綠色鏡片,金黃色鏡框。 (三) 上衣下裝:顏色式樣與警察制服同。 (四) 防寒衣、皮衣:襯衣領拉鍊式。 (五) 背心:亮橘色, V型領,拉鍊式。 (六) 胸章:右胸繡佩布質警察胸章;左胸繡佩國家公園警察標識,繡佩位置同霹靂小組。左 胸國家公園警察標識,長十公分、寬三公分,由上至下分別為國家公園警察字樣,青 山、綠樹、藍水圖案。 (七) 臂章:左臂繡佩警察臂章;右臂繡佩國家公園警察標識,繡佩位置同霹靂小組。右臂國 家公園警察標識,盾形,長九公分、寬七點二公分,由上至下分別為國家公園警察字 樣,青山、綠樹、藍水圖案。 行政院公報第 016卷 第 025期 20100205內政篇 (八) 鞋:白色布面膠質運動鞋、黑色登山鞋。 二十、第四點因任務需要得不服用警察制服之警察人員,其服式由各警察機關依任務需要規定。 二十一、具有警察官任用資格者,應另製備警察制服。